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有关问题的规定

2024-05-18 20:14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是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重要凭证。对出口单位的外汇收入,银行在确认其为直接从境外或者保税区收入的出口货款后,办理结汇或者进入该单位的外汇结算帐户的入帐手续,并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当与银行留存联、收款人记帐联同时套写,并具备下列要素:
  1、经办银行的名称;
  2、结汇或者收帐日期;
  3、收款单位名称、帐号;
  4、收汇金额及币种;
  5、各类扣费明细及金额、币种;
  6、净结汇或者入帐金额及币种;
  7、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编号;
  8、“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
  9、银行业务公章、出口收汇销专用联章。
  对多次出口,一次收汇的,银行应当要求出口单位提供该笔收汇对应的所有核销单编号,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时,应当将这些核销单编号全部填上。
  银行留存联应当保存5年备查。三、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当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此章只限盖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不得盖在其他联上。四、对出口单位的外汇收入,银行在确定为直接从境外或者保税区收入的出口货款后,还应当分别下列几种不同情况按照要求办理结汇或者进入该单位的外汇结算帐户的入帐手续,并向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对于出口单位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收汇,以及以跟单信用证、保函或者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出口收汇,银行应当凭出口单位提供的相应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以及核销单编号办理结汇或者入帐手续,并给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2、对于出口单位出口项下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预收货款,银行应当凭出口单位的盖有外汇局“预收货款章”的核销单正本和出口合同办理结汇或者入帐手续;代理出口项下由委托方预收货款的,委托方应当凭代理方的盖有外汇局“预收货款章”的核销单正本及代理协议正本办理结汇或者入帐手续。银行应当给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3、对汇款方式项下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出口收汇,出口单位属于“结汇信得过企业”的,银行可以先办理结汇或者入帐,但须待出口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收汇凭证及该出口单位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并逐笔核实后,方能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代理出口项下委托方收汇的,若委托方为“结汇信得过企业”,对其出口收汇,银行可以按照上述办法连同代理协议正本先办理结汇或者入帐手续,但须待委托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收汇凭证及代理方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并逐笔核实后,方能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对汇款方式下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出口收汇,出口单位不属于“结汇信得过企业”的,银行须凭该出口单位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或者入帐;代理出口项下委托方收汇的,若委托方不属于“结汇信得过企业”的,银行须凭代理方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代理协议正本办理结汇或者入帐手续。银行应当给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4、对于以外币现钞结算的出口收汇,银行应当按照《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办理结汇,同时给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5、对于出口信用保险和其他出口货物保险所得的理赔款,银行应当凭出口单位的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或者入帐手续,同时给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五、对于打包放款或者出口押汇,银行在结汇或者入帐的同时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须待出口货款收回后,才能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六、银行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要求给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时,所注明的核销单编号应当与出口单位提供的一致,需凭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单正本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当在该核销单正本的“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帐情况”栏中签注结汇或者入帐日期、金额和币种,并注明“汇款结汇或入帐”或者“预收货款结汇或入帐”字样,加盖本银行业务公章。七、对于下列外汇收入的结汇或者入帐,银行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不属于出口收汇以及暂时无法确定为出口收汇的;
  2、不是直接从境外或者保税区收入的;
  3、进入除外汇结算帐户之外的各类外汇帐户的;
  4、已进入各类外汇帐户(含外汇结算帐户)后,再从该帐户中结汇或者划出的;
  5、从境内其它单位或者从同一单位其它外汇帐户划转来的;
  6、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有关问题的规定

2. 怎么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一、开户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3. 出口收汇核销单完整说明

问题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单?
 
 问题1: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什么意思?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指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包括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单,是指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重要凭证。对出口单位的外汇收入,银行在确认其为直接从境外收入的出口货款后,办理结汇或者进入该单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入帐手续,并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怎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
 
 如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做法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程序、做法为: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写
 
 出口收汇核销单分为存根、正联、退税联三部分,各部分填写方法是:
 
 1.存根
 
 (1)编号。应与出口报关单的编号一致。
 
 (2)出口单位。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的名称。
 
 (3)单位代码。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在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号码。
 
 (4)出口币种总价。此栏填写出口成交货物总价及使用币种。一般情况下,须与报关单一致。溢短装出口时,可以不一致,但须提供该笔出口的货运提单副本。(提单上有实际出口的数量和重量,根据发票或报关单上的单价与提单上的重量或数量相乘,即可得出实际出口的总金额)。
 
 (5)收汇方式。填写信用证、托收、汇付。
 
 (6)预计收款日期。依付款期限、地点不同按规定填写:
 
 ① 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从寄单之日起,近洋地区(香港和澳门)20天内,远洋地区(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地区)3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2000年6月1日寄单,预计收款日期即应填写2000年6月21日。
 
 ② 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货款,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30天内,远洋地区4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港澳地区,预计收款日期为寄单日期加上邮程日期加上汇票规定的远期天数加上30天。如:寄单日期为2000年6月1日,汇票为远期180天,则预计收款日期应为2000年6月1日+10天+180天+30天,则为2001年1月8日。
 
 (7)报关日期。同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单日期。
 
 (8)备注。填写出口单位就该核销单项下需说明的事项。如:北京甲进出口公司代广西乙进出口公司出口,收汇后,原币划转广西进出口公司,则该事项连同该受托公司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应批注在备注栏内并加盖批注单位的公章。
 
 (9) 有效期。自领单日起四个月。此栏由外汇管理局填。
 
 2.正联
 
 (1)出口单位。同存根。
 
 (2)单位代码。同存根。
 
 (3)银行签审。(类别、币种金额、日期、公章)填写收汇方式、币种总价、收结汇日期银行盖章。
 
 (4)海关签注栏。海关验放该核销单项下的出口货物后,在该栏目内加盖放行或验讫章,并填写放行日期。如遇退关,海关需在该栏目加盖有关更正章。
 
 (5)外汇管理局签注栏。由外汇管理部门将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配对审核无误后,在该栏内签注意见,并由核销人员签字,加盖已核销章。
 
 3.退税联
 
 (1)编号。同存根。
 
 (2)出口单位。同存根。
 
 (3)单位代码。同存根。
 
 (4)货物名称。同报关单。
 
 (5)出口数量。同报关单。
 
 (6)币种总价。同存根。
 
 (7)报关单编号。按报关单左上角号码填写。
 
 (8)外汇局签注栏。同正联。
 
 对货代来说,所谓退佣,就是基本运价里退给你多少,相当于便宜多少。有给公司的退佣,会算作公司的收入;也有退给个人的,就看个人能力啦,基本上是背着公司自己拿的。商场里买手机说补你打车费,就是这道理呀给你点回扣好让你把货给我走... ...
 
 退佣分两种一种是明面里的,象现在大连日线关西船东给我们退我们就给货主退,还有日本偏港的点是含佣的。还有一种就是回扣那种,高开发票什么的,有的单位还需要收手续费。
 
 核销单是出口报关时需要的一种单据,是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没有费用,但你公司需要有进出口资格,在海关注册,有电子口岸系统,有外汇帐户。申请时需使用电子口岸的用户卡在电子口岸网上申请核销单,然后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申领时需加盖公司条形章和公章。货物出口前核销单需在网上备案出口口岸,以备出口报关时使用。货物出口后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在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再在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然后可凭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在外管局核销,最后就可以退税了。
 
 附件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单完整说明

4. 谁知道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5. 出口收汇核销单到底有何作用?

没有这个单子,你是无法做出口业务的。这个单据是贯穿出口业务始终的。

首先,你做出口时,需要先申领核销单,取得核销单后在电子口岸上进行港口备案,备案之后的核销单才可以使用。连同其他出口文件一起提交货代,报关的信息在核销单上是可以查到的,同时传递到外汇管理局。收到外汇并且结汇以后,你就可以在网上做核销,进一步退税。到此核销单的作用就结束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出口收汇核销单到底有何作用?

6.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单?有什么用途啊?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作用呢就是监管企业的出口收汇情况。
申领:在电子口岸网站上用电子口岸卡申请。
比如:你们出口的报关金额是USD100000.00,在你们公司收到相应金额后可以在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相应核销这笔金额。这个核销应该在出口日期后90天内核销,如果到期有一部分金额未收到,可以在有效期内向外管局做收汇延期申请。

7. 请问出口收汇核销单怎么领取?

核销单是出口报关时需要的一种单据,是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没有费用,但你公司需要有进出口资格,在海关注册,有电子口岸系统,有外汇帐户。
申请时需使用电子口岸的用户卡在电子口岸网上申请核销单,然后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申领时需加盖公司条形章和公章。货物出口前核销单需在网上备案出口口岸,以备出口报关时使用。货物出口后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在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再在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然后可凭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在外管局核销,最后就可以退税了

请问出口收汇核销单怎么领取?

8.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使用流程是什么?

1、是的,电子口岸申请--申请成功后去外管局领取(各地外管局所需要的资料不一样,我们这边是需要条码章、公章、纸质申领表及电子口岸卡,具体可以打电话咨询外管局)
2、每个地方不同要求也不同的,还是建议咨询当地外管局(PS:一般是单位介绍信、出口收汇核销资格证明、英文合同及其译文1份)分数是外管局根据你们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3、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期限的,多久用都可以,因为谁都不会没事领单玩,都是因为需要才去领单的
4、货物出口后就要交单了,最好是完成出口任务后就交单以免耽误退税
基本出口核销流程:申请核销单--领取核销单--报关使用核销单--企业交单--收到寄回的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及退税联、银行收汇水单(收汇后去银行交收汇核销申请单,之后银行会给你收汇水单)--网上核销系统核销--需要去外管局核销的要去外管局交单